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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柔区围挡文明施工及标准

更新时间:2023-04-05

1.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、密闭的围栏;建造多层、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。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、码头、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.5m,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,其高度不得低于1.8m。
2.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、整洁、美观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,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。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、垃圾和工程渣土。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,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、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,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围栏。
3.在有条件的工地是,四周围墙、宿舍外墙等地方,必须张挂、书写反映企业精神、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。[1]
3围挡的施工标准
围挡基脚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MU10页岩砖砖砌0.5*0.5的基础,用于增强围挡抗风稳定性;pvc围挡设1.8\\2.0\\2.5米高,宽3米为一板。施工围挡做美化处理,喷涂企业名称、安全、质量、文明施工用语及开发项目商业广告,严禁张贴、涂写垃圾广告。
  围挡施工完毕,板与板之间衔接平顺,直线要在一条直**;板与板不得留有缝隙,即在场外不能看见场内施工。围挡沿线设置红灯或者隔段用安全反光锥用于夜间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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